第一,為貫徹落實中央“有效管控重點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精神,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體驗感和獲得感,適當調整預售規模,既有利于優化區域住房供應節奏,也有利于企業緩解資金壓力盡快復工復產。
第二,為貫徹落實中央“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精神,適當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提高預售資金利用效率,落實屬地監管和風險化解責任。
第三,為貫徹落實市委“三個做優做強”戰略,支持人口有序紓解,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青白江區除外)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即,居民擬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員位于近郊區(市)縣(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都江堰、彭州、邛崍、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納入家庭住房總套數計算。
第四,為貫徹落實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將我市原有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中的“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