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戶口遷出前提及所需物料如下表所示提出申請者以及異地技術人員應具有的基本前提:
2.提出申請者在我市同一個勞動部門已連續交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及以下;
3.年紀在45十八歲下列(1974年1月1日以后長大);
(一)《戶口》領取 合乎前提的提出申請者持生前身份證、《成都市戶口》或有效期限內的《寄居備案發票》、學歷斷定、專業技能資格證書等有關斷定物料復印件和復印件到常住公安機關公安分局或立案點遞交申報物料并當晚收集相片信息。
(二)進村審核 公安機關部門對提出申請者提供更多的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下列處置:
2.對有不合法平衡失業的且在我市同一個勞動部門已連續交納6個月以下社會保險的予以核準進村;
3.對有現行贍養父母、扶養、扶養債務人的應此外提供更多有關斷定物料予以核準進村;
4.對因投奔配偶獲得我市戶口的應此外提供更多其被投奔人戶口簿等關系斷定物料予以核準進村。
5.經公安機關部門審核不合乎前述明確規定的予以核準進村。